以下为RoHS附录III 豁免到期 延期或不延期的说明,说明分为以下3种:
1.已申请延期(有效期规则适用于:2011/65/EU Article 5(5));
2.不再延期(有效期规则适用于:2011/65/EU Article 5(6));
3.到期后将被新条款取代
根据RoHS豁免期限规则:
2011/65/EU Article 5(5)--关于豁免延期申请规则:
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;2.在更新决定出台前,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。
2011/65/EU Article 5(6)--关于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: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销, 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,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。
以下为针对 1-7 类以及第 10 类电子电气设备原定在 2021 年到期的豁免条款状态总结:
1.部分条款相关方已提出延期申请,官方正在评估,豁免条款在评估结果公布之前继续有效。
2.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,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 12 至 18 个月失效。
3.对于无延期申请的条款,到期自动失效